可以用奖金来代替加班费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14:16) 点击:235 |
不能用奖金来代替加班费。根据法律规定,奖金和加班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发放。而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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