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燕芸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职工参加社会活动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14:16)    点击:307

  

  如果职工参加的社会活动是以下几种的,则单位不能扣发工资,而应按职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燕芸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燕芸律师,罗燕芸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燕芸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120994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燕芸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燕芸律师主页,您是第446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