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社会活动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26 14:16) 点击:307 |
如果职工参加的社会活动是以下几种的,则单位不能扣发工资,而应按职工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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