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3 13:55) 点击:429 |
婚前财产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介] 1996年7月,王丽(女)同张勇(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勇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2004年8月,张勇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丽认为其同张勇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勇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勇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丽同张勇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勇父母于2004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勇遗产。 [审判要点] 张勇名下的房屋为张勇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勇妻子王丽及张勇父母共同共有。 [简要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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