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罗燕芸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女方可以不返还全部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02 15:14)    点击:264

女方可以不返还全部彩礼的情形是什么?

如果双方登记以后,因男方的原因而未能在一起生活,如登记后男方离家出外打工,双方既没有身体上的共同生活(性生活),又没有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基于配偶身 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但女方却在男方家照顾公婆,双方因客观原因而未能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如果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活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罗燕芸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罗燕芸律师,罗燕芸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罗燕芸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8120994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罗燕芸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昆明律师 | 昆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罗燕芸律师主页,您是第4502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