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工程管理人员,2015年3月至8月给私人老板(也是朋友)做工程管理,在项目上担任项目总工。当时约定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和计量工作。期间因为工程款一直没支付,也没发过工资,就平时需用钱的时候找老板指定人员零星支取一点用,至2016年过年我总共支取3万元,余下工资说要等到工程验收拿到款以后才支付。去年(2017)过年前工程验收通过,也收到了大部分工程款,但到支付工资时他却只按8000元每元和我清算(电话沟通,上班天数及之前已付aauq双方已确认),我们之间未达成共识,所以余下工资也就未支付。从过完春节回来至今,再打电话说结清工资的事,他就不接电话了,后来直接把我加入黑名单,也联系不到他本人。
律师,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呢?
注:老板是以私人名义挂靠有资质的单位的,该项目从做标书开始我就参与了。上个月我去找过给他挂靠这家单位,也答应帮我协调,但每次打电话问进展总是以是朋友为由不好说回复我。 |